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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頁
談判合並文本出爐
會議“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的談判合並文本已經正式出爐。如果德班氣候大會能達成什麼協議,這份130頁的合並文本將是協議的基礎。
據悉,該文本提出了全球總減排目標,包括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和發展中國家應做出的貢獻。文本強調,為應對氣候變化,所有締約方應該依據公約和議定書的目標、原則和規定,尤其是依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考慮各自能力、公平和歷史責任,在長期合作行動中做出更大的貢獻。所有締約方,尤其是發達國家締約方應該立即采取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該文本增加了應對因減排造成的經濟和社會影響的措施。此前,發達國家拒絕將這一條款放入談判文本草案。
焦點一
綠色氣候基金
在綠色氣候基金問題上,除美國、沙特等“少數派”依舊對基金設計持較大意見外,77國集團加中國、小島嶼國家、歐盟等各談判集團的主流意見是,要讓基金管理機構立刻成立並運作起來。歐盟認為,可以先對基金過渡委員會草案做一個“總結論”,在表示接受的同時列出各方的意見,要求基金管理機構成立後再予以解決。歐盟的這一方案獲得了較大支持。
東道主南非代表團團長莫萊瓦認為,在德班氣候大會上就應該宣布基金成立,出資等問題上的分歧可以留待明年在卡塔爾舉行的《公約》第18次締約方會議解決。
焦點二
《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和發達國家減排
美國聲稱,除非中國、印度等新興經濟體也接受有約束力的減排指標,否則美國不可能考慮強制減排。
歐盟則強調,德班氣候大會應該繪出“路線圖”,即到2015年前締結一個所有主要排放國(包括美國和新興經濟體)都承擔減排指標的協議,並於2020年生效。在這個前提下,歐盟纔接受《議定書》第二承諾期。
中國代表團副團長、應對氣候變化首席談判代表蘇偉對記者表示,盡管歐盟的要求不符合“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但中國仍願以靈活和開放的態度就此進行磋商,也不排除在未來某個時候接受有約束力的減排指標。不過,首先應該完成發達國家在《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減排安排,“2020年以後還很遙遠,當務之急是《議定書》第二承諾期。”
《京都議定書》存續關系大會成敗
新一輪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正在南非德班舉行,為近40個發達國家及歐洲聯盟設立強制減排溫室氣體目標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第二承諾期存續備受各方關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針對這一議題分歧嚴重。發展中國家普遍要求保留第二承諾期。
針對有記者問德班大會的核心任務,中國代表團團長、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表示,應對氣候變化進程是分階段的,本次德班氣候變化大會的核心任務是完成巴厘路線圖授權,兌現承諾,落實行動。哥本哈根協議要求所有國家確立2020年前的減排目標和行動,大多數國家都已做出了承諾,德班會議應該鎖定各國2020年前的減排目標和行動,按照巴厘行動計劃的要求,將各國做出的承諾確定下來。
-目前應該鎖定2020年前減排目標
《京都議定書》是目前有關減排問題唯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文件,體現了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關系到各國之間的政治互信。解振華指出,《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關系到德班氣候大會的成敗,必須付出很大努力來解決,使第一承諾期和第二承諾期不出現空當。
有關國家代表提出中國應該參加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協議問題,解振華表示,中國認為2020年後應該有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整體性文件,而現在的問題是落實已經達成的共識。目前中國已經采取了積極的態度和行動,實現了“十一五”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確立了2015年和2020年減排目標和行動,並且這些目標和行動都已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2020年後約束力協議可有條件達成
解振華指出,關於中國參加2020年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協議需要通過談判達成,要滿足五項條件:一是必須有《京都議定書》和第二承諾期;二是發達國家要兌現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和2020年前每年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啟動綠色氣候基金,建立監督和執行機制;三是落實適應、技術轉讓、森林、透明度、能力建設等共識,建立相應的機制;四是加快對各國兌現承諾、落實行動情況的評估,確保2015年之前完成科學評估;五是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公平、各自能力的原則,確保環境的整體性,中國將承擔與自身發展階段和水平相適應的責任和義務。解振華指出,中國氣候變化談判的立場是開放的。目前中國希望各方兌現承諾、落實行動、評估成效,我們將繼續與各國一起為此做出努力。
針對環境整體性問題,解振華認為,目前環境整體性問題不存在問題。在哥本哈根會議之後,大部分國家都做出了減排承諾,根據國際機構和專家評估,從各國承諾來看,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量整體上至少佔了全球的57%,發達國家佔43%。說明發展中國家已經在采取積極有效的行動。據《人民日報》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京都議定書》於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的《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它為近40個發達國家及歐盟設立了強制性減排溫室氣體的目標,即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諾期發達國家整體而言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
《議定書》於2005年2月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美國是目前唯一游離於《議定書》之外的發達國家。
但從目前情況來看,發達國家不僅無法達到第一承諾期的減排目標,相當一部分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反而在1990年的基礎上增加不少。在這種背景下,發達國家對一期減排目標閉口不談,還將2020年中期目標,甚至2050年的遠期願景搬了出來,以避重就輕,試圖轉移公眾的注意力。
“基礎四國”提可行方案
發展中國家需要獲得公平的碳預算額度
由中國、印度、巴西和南非組成的基礎四國3日在德班氣候大會期間共同發布一篇題為《公平獲取可持續發展》的技術報告。報告為如何分配剩餘的大氣空間以及如何分配發展時間及資源提供了可操作建議。
這份報告的發布是基礎四國專家組為推動氣候變化談判而作出的努力。報告的關鍵在於強調發展中國家需要獲得公平的碳預算額度,公平地享有減緩成果,為提高其人民生活質量、擺脫貧困爭取發展時間。
報告說,針對2050年前全球昇溫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這個目標,假設實現該目標的概率為50%,全球碳預算僅約有1440Gt(1Gt為10億噸)。這份報告匡算了此項預算的分配方案,提出了在現有趨勢下如何進行減排行動纔算公平。報告旨在提出這個嚴肅的問題並引發討論,提供一個更有建設性的話題。
基礎四國的這份報告指出,《京都議定書》中的“附件一國家”(即發達國家)已經通過提前消費超額碳排放空間取得了相當的發展水平,這在公平分配碳排放空間的條件下是無法完成的,他們只給“非附件一國家”(即發展中國家)留下不多的碳排放空間,而“非附件一國家”還要發展。這種情況需要扭轉:“非附件一國家”固然要落實自願減排行動,而“附件一國家”更加要在其碳預算邊界內展開工作。
基礎四國專家在報告中指出,對於地球表面平均溫度的改變,發達國家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通過對各種方案的研究比較,報告指出發達國家需要進一步承諾減排並填補資金縫隙。報告對這些問題都作了量化分析。
這份報告提出的一個創新性建議就是南南合作機制。基礎四國專家就如何加強發展中大國間的合作等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
基礎四國專家組強調,這份報告是在科學研究基礎上完成的,而並非完全建立在政治權力和政治意願的基礎上,報告提出的若乾建議對發展和公平都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