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物權屬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這是天津高院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爲《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和《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工作方案》的落實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的一項具體實踐活動。
據介紹,《意見》旨在維護融資租賃交易安全,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進天津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在審理融資租賃物權屬爭議案件中,統一法律適用原則,正確處理案件。
《意見》規定,從事融資租賃交易的出租人,應當依照《關於做好融資租賃登記和查詢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將融資租賃合同中載明的融資租賃物權屬狀況,予以登記公示。未依照規定辦理登記公示的,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不得對抗《通知》中所列機構範圍內的善意第三人;《通知》中所列各機構在辦理動產抵押、質押、受讓等業務時應當依照《通知》所規定的必要程序,登陸“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對所涉標的物的權屬狀況進行查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