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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5日在此間表示,中國政府可以接受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減排協議,但有五大前提。
在德班氣候峯會中國代表團首場新聞發佈會上,解振華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已經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各方應當遵循並兌現承諾。在達成一個新的全球減排協議前,必須要解決五大問題。
其一,必須要有《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
其二,發達國家兌現300億美元快速啓動資金和2020年之前每年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儘快啓動綠色氣候基金;對減緩和提供資金、技術轉讓的情況,要建立監督執行機制。
其三,落實適應、技術轉讓、森林、透明度、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共識,建立相應的機制。
其四,加快對各國兌現承諾、落實行動情況的評估,確保2015年之前完成科學評估。
其五,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的原則,各自能力的原則,確保環境的整體性,各國承擔與自己發展階段和水平相適應的責任和義務。
解振華說,中方提出的這五方面條件“沒有新的”,都是20年國際氣候談判已經確定了的,應當兌現的。只要符合上述五大條件,“這樣的法律文件我們是願意參加的”。
目前,中國已經提出了具有國內法約束力的減排目標:到2020年,單位GDP溫室氣體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
對於2020年之後全球如何減排,解振華說,要建立在科學評估之上。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五次評估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報告預計在2015年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