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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2005年12月6日通過了把實施專利藥品強制許可制度文件以永久修正形式納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決定,以幫助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解決公共健康問題。這是世貿組織首次對其核心協議進行修正。
根據該文件,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可以在國內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國內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銷售或從其他實施強制許可制度的成員進口有關治療上述疾病的專利藥品。這不僅能大大降低相關專利藥品的市場價格,而且有利於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緩解公共健康危機。
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全體成員就這份法律文件達成共識,但當時僅是臨時性措施。在世貿組織三分之二的成員批准這項修正後,它將正式生效。世貿組織成員將各自立法機構批准該修正的最後期限設爲2007年12月1日。
這項修正的通過是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有關專利限制的一個重大突破,反映了發展中成員要求防止知識產權過度保護成爲阻礙社會經濟發展障礙的願望。世貿組織總幹事拉米說,這一決定再次證實,世貿組織成員決心確保世貿組織的貿易體系爲人道主義目標和發展目標服務。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是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成果之一,它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和《貿易爭端解決程序與規則的諒解》共同成爲世貿組織協議的基本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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