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困難職工、因公致殘人員等特殊羣體開闢“綠色通道”,符合受理條件且手續齊全的可當日立案,當事人可預約商定開庭時間,還可以就近選擇仲裁地點,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等費用,可裁決先行執行,爲進一步暢通勞動人事爭議維權通道,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健全完善相關措施,爲勞動者維權“提速”。
針對生活困難職工、“三期”女職工、進城務工人員、因工緻殘人員和申請法律援助人員等特殊羣體,開闢維權“綠色通道”。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實行“四快”原則,即快立、快調、快審、快結。當事人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符合仲裁案件受理條件,且材料、手續齊全的,可以實行當日立案,當日送達受理通知、開庭通知及其他資料。當事人書面形式自願減少答辯期間的,仲裁庭可以在答辯期滿後組織開庭;當事人書面形式明確表示無需答辯期間的,立案庭可以立即組織開庭,儘量縮短案件處理週期,及時快速處理勞動爭議。對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情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在庭後5日內做出裁決。
當事人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到庭參加仲裁的,經當事人申請,立案庭可以實行預約開庭,調整原定開庭時間或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安排仲裁庭審,保障當事人仲裁權利。當事人因交通不便的,可以把仲裁程序選在用人單位等接近當事人的地方,就地立案、就地審理、即時調解、當庭結案。
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仲裁庭可以裁決先予執行,告知勞動者可以不提供擔保,並按程序移送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