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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麗平近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精神衛生法草案時,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戴玉忠建議,對實施犯罪行爲的精神病人實行強制醫療的問題,要在精神衛生法中作特別規定。
戴玉忠委員曾在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建議,將刑訴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的實施暴力行爲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問題在精神衛生法中作出規定。精神病人實施了犯罪行爲,對他的強制醫療,實際上是行政行爲。一經鑑定他有精神病,就不能再承擔刑事責任了。因此,對他的處理,不應寫在刑事訴訟法中,而應當在精神衛生法中作特別規定。
戴玉忠委員建議,對實施犯罪行爲的精神病人實行強制醫療,應由主管的司法機構作出行政決定,如果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請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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