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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申東寧夏慈善總會爲貫徹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的相關規定,近日在寧夏慈善總會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上,向所有捐贈人公佈了一年來的善款使用情況,並將審議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各界監督。
《寧夏回族自治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已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規定,慈善組織必須每半年向批准成立的民政部門報告日常開支預算和決算,並於每年1月30日前在其網站和民政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佈慈善資產狀況,以及慈善募捐、受贈財產使用明細、工作經費和工作人員工資列支明細等。
今年以來,受“郭美美事件”影響,慈善機構的公信力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在這種情況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慈善事業並未受到太大的影響,僅寧夏慈善總會及其會員單位就募集捐贈善款善物、爭取項目資金逾1.65億元,實施了助學、助孤、助困、助老等多個慈善項目,救助人數達3萬多人。
寧夏慈善總會近日將接收善款和使用善款的情況提交主要捐贈人審議。據瞭解,寧夏慈善總會2011年實際接收社會捐贈善款、賑災款等32072762.92元,支出善款19365342元,支出爭取項目資金1200萬元等。該善款收支和財務情況報告在得到捐贈人的認可後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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