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楊國華
我們習慣於乘坐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931航班,在法蘭克福機場轉乘德國漢莎航空公司LH3674航班前往日內瓦。
開庭前我們是輕輕鬆鬆開開心心的。不僅是代表團成員之間談笑風生,與專家組成員及祕書處人員握手寒暄,而且我們還與對方代表團成員互致問候,噓寒問暖,說一些“早上好”、“很高興見到你”、“今天天氣不錯”之類的套話。一時間,會議室裏洋溢着和諧歡樂的氣氛。
然而,這畢竟是爭端解決案件開庭。當專家組主席宣佈會議開始時,大家正襟危坐,笑容也漸漸從人們的臉上褪去,彷彿一石投湖的漣漪一圈圈消失,代之以平靜和嚴肅。
(一)
人們坐着厚重的木椅,伏着厚重的木桌,一隻耳朵掛着耳機,靜靜地望着專家組成員,聽主席宣佈會議日程。
會議桌窄窄的,一排橫擺,是專家組的位置;另外兩排豎擺,當事雙方面對面坐着,中間是空地。我們向左側看着專家組成員。雖然是第一次見面,但這3個人的背景我們是瞭如指掌的。在過去幾個月裏,WTO祕書處3次提出專家組名單,每次提出6名,供雙方作出評論。我們評頭論足,這個不行,那個不要。雙方同意的人才留下來。有時候需要WTO總幹事指定,但我們也會收到祕書處的正式通知,附有專家組成員的簡歷。
雖然並不陌生,但這些人第一次從紙面走到了現實,我們多少還是感到有點新鮮的,會將他們的形象與我們的想象進行對比。他們不像法官,沒有法官的威嚴。他們本身就不是法官,而是貿易官員或專家學者,由於一個“偶然的原因”,坐上了“法官席”。他們主持開庭,也像召集會議一樣,對大家客客氣氣的。
(二)
按照主席要求,雙方介紹代表團成員名單後,就正式開庭了。開庭的順序,一般分爲4個階段:起訴方宣讀“口頭陳述”,被訴方宣讀口頭陳述,雙方互問,專家組提問。
宣讀口頭陳述,是當庭陳述自己的觀點,用簡明扼要的語言,將事先提交的正式“書面陳述”中的觀點提綱挈領地說出來,給專家組以清晰的印象。這當然是很重要的開庭程序,但對於宣讀者來說,卻是件艱難的事情。你知道在場的所有人都拿着這份發言,卻要把他們當作文盲一樣,一字一句念給他們聽!何況你的英語發音有時候並不標準!何況要念的往往是幾十頁的材料,需要耗費一兩個小時!因此,宣讀這個材料,對精神和體力都是一個考驗。
雙方唸完口頭陳述,一個上午往往就過去了。其間,起訴方唸完後,會休息十五分鐘,大家起身放鬆一下。專家組成員,祕書處人員,當事雙方代表團,彼此會聊天說笑,其樂融融——被隔離在小小的會議室裏這麼長時間,總會產生交流的願望。
(三)
開庭的時間一般是上午十點到下午一點,然後是下午三點到六點。
下午再次開庭,專家組主席歡迎大家回來。他一般會首先問,雙方是否有互問的問題。看到雙方代表團團長搖頭,主席宣佈直接由專家組提問。主席知道,當事方一般不會直接提問,以免給對方提供在專家組面前多嘴的批評。此外,雙方也想利用這有限的時間,儘量爲專家組“釋疑解惑”。這樣,“雙方互問”就變成了專家組主席的例行公事。
專家組面前有長長的問題單,3個人分工提問。有的問題是對雙方的,有的問題是對一方的。有時候,在一方回答完畢後,另一方會將小木牌豎起來,主動要求發言。當事方發言時,都是看着專家組,表面上是回答專家組問題,事實上已經有了雙方辯論的感覺,因爲對於同一個問題,雙方可能有截然相反的答案。看着雙方你爭我搶,脣槍舌劍,專家組成員們半躺在椅子裏,微笑着,心中一定非常得意。觀點正面碰撞,這正是他們預期的開庭效果,因爲只有這樣,才能澄清問題。爲了讓大家暢所欲言,他們一般會在開始提問時安慰道:這些問題會在開庭後發給大家,答案以書面爲準。
我們聘請了最好的律師。他們平時起草文件,開庭就負責回答問題。這種現場辯論式的工作,不僅需要良好的英語水平,而且需要豐富的訴訟經驗。因此,與美國的案子,我們聘請華盛頓的律師,而與歐盟的案子,我們則聘請布魯塞爾的律師。他們常常爲案件組織三四人的律師團隊,從資深律師到律師助理,從高級顧問到主辦律師,形成黃金組合,羣策羣力,爲我們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四)
開庭多了,我們漸漸發現,不同案件,坐在專家組兩側的祕書處法律助手有非常不同的表現。有的案件祕書跑前忙後,一會兒給專家組遞紙條,一會兒向專家組耳語。有的案件祕書則悠然自得,不慌不忙。這並不是因爲有的祕書性格活潑,有的祕書性格內斂,而是因爲有的專家組弱,有的專家組強。弱勢專家組,要麼由於對案情研究不夠,要麼由於對開庭程序不熟,時刻需要祕書們的“指導”。祕書是專職的,天天干這一套,對個案所花時間極多,自然有主意。但對於強勢專家組,情況則大爲不同了。他們要麼是資深人士,要麼是業內專家,對所有問題都有主見,當然不要祕書們費心。開庭是公開亮相的場所,誰有實力,誰就有發言權;身份、地位、資歷等等虛名,在庭上全無用處。
這個原則也適用於當事方。別看雙方代表團都有十幾號人,把屋子佔得滿滿的,但到了答問階段,各自只有一兩個主辦律師發言,其他人都只有聽的份。誰下的功夫大,誰就有發言權,這是鐵律。
雙方律師與專家組一問一答,你來我往,氣氛緊張激烈。
第一天開庭終於結束了。我們沿着湖邊走回旅館,呼吸新鮮空氣,欣賞自然美景,將一天的緊張與疲憊留在了WTO。
(五)
案件首次開庭的第二天上午,一般是安排與第三方的會議。認爲自己有“實質性貿易利益”的第三方,當着專家組和當事方的面,陳述自己對本案的看法。專家組可能會向第三方提一些問題,但當事方僅僅是聽衆而已,坐在會場一言不發。
下午,常常是繼續回答專家組提問。專家組心滿意足了,便宣佈會議結束。我們會如釋重負地與專家組成員和祕書們握手言謝,也會與對方代表團成員親切話別,說“期待着下次見面”。
專家組一般開庭兩次。一兩個月後,大家會再次回到WTO,重複一遍第一次開庭的程序,只是第二次開庭往往具有更強的辯論色彩,是針對對方的觀點進行反駁,而不是“立論”。當然,在專家組作出裁決後,如果有一方上訴,雙方還會第三次見面,在上訴機構成員面前就裁決的“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發表意見。上訴開庭程序與專家組開庭程序大體相同。但上訴機構是常設的,總共7個人,由其中3個人負責審理某個案件。由於上訴屬於“法律審”,上訴機構成員又都是“老手”,因此他們坐在臺上,法官的感覺更強烈一些,提問時會窮追不捨,咄咄逼人,對當事方也是很大的挑戰。
事實上,一個案件,我們一般要在一年內來日內瓦4次。除了上述3次開庭外,還有一次是按照WTO的程序舉行磋商。磋商是“保密的”,除了雙方代表團成員,沒有其他人蔘加,連WTO祕書處的人也不能參加。但磋商的地點,可能就是後來開庭的某一個會議室。磋商的方式,是雙方按照起訴方一週前提供的問題單進行問答。磋商中被訴方回答起訴方問題。
(六)
在中國進入WTO十年的時間裏,我們既當過被告,也做過原告。最近兩年,WTO甚至有一半案件是與中國有關的。每個案件,我們都要多次來日內瓦,可以想象我們來這裏是多麼頻繁,也不難理解爲什麼我們多數人都持有國航金卡!
經歷了這麼多案件,我們對在WTO打官司這套程序已經駕輕就熟了。對於很多案件的實體性問題,我們已經耳熟能詳。例如案件經常涉及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問題,傾銷、損害、傾銷與損害的因果關係、進口增長、實質性損害等等術語,我們已經在此前的案件中多次接觸。此外,我們對在WTO打官司的內部運作,也不再陌生,因爲我們與WTO祕書處人員有長期、廣泛的接觸。十年前從書本學習的WTO爭端解決程序,現在我們已經知道了哪裏是重點,應當採用什麼樣的策略與技巧,應當如何最爲有效地組織一個案件的起訴或應訴。
(作者系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法學博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