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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掌握了該女子的正面照,但大家想給她一個機會……
真有人
銀行卡後寫密碼
左圖的『藍羽絨服姐』:自己穿那麼暖和,別讓他人心寒啊!
就幾分鍾工夫,他竟把銀行卡忘在了提款機上;
悲催的是,密碼寫在卡後邊;
就幾分鍾工夫,她竟把銀行卡拿走了;
膽大的是,她從裡邊取走了一萬二;
好在,銀行監控記住了這個『藍羽絨姐』的臉。
12月8日,楊先生說,『我已經報警了,現在只是想給她一個機會』
他,弄丟了寫密碼的銀行卡
『這個包被一名身穿藍色羽絨服的女子拿走了。』
11月29日13時左右,做生意的楊先生到五愛街交通崗南側的一家自助銀行取錢。
『當我進去時,銀行裡有兩個人和一名保安。這家銀行裡一共有5臺ATM機,第一臺機器裡沒有錢。』楊先生說,他去銀行的時候帶了一個卡包,而其中一張銀行卡的背面還寫著密碼。
『我就急著換了一臺ATM機。事後想起,就在這時,我把那個卡包落在了中間那臺機器前面了。隨後我用手裡的這張卡,到別的機器上取了錢後,再准備將卡放回卡包時纔想起:包不見了。這個過程有5分鍾左右,期間銀行裡進來出去好幾個人。當我找到第一臺機器時,發現包已經不見了。我詢問室內保安,他說沒注意。』
事後,楊先生從警方調取的錄像上看出:『這個包隨後被剛進門的一名身穿藍色羽絨服的女子拿走了。』
她,分兩次從中取走12000元
『穿藍色羽絨服,帽子上有毛領,圓臉,拎著一個白色帶圖案的兜子。』
楊先生說,他丟的那個包裡都是各種卡,而唯一一張背後寫有密碼的卡裡面,在前一天晚上查詢時還沒有錢。『那是一張我做生意用於退稅的卡,我一直以為裡面沒有錢,所以也沒太著急。等我打了幾個電話,得知稅務局在當天上午10時多剛剛將數萬元錢存入那張卡裡時,我趕緊去掛失,發現裡面的錢已經被提走了12000元。』
據介紹,按照規定,楊先生到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經偵大隊報案後,和辦案人員一起到銀行調取了取款錄像,發現這張卡在一個小時內,分別在長青街103號的一家交通銀行取走了3000元、在小北關街35號的一家銀行又取走了9000元錢,共計12000元。『這名女子身穿藍色羽絨服,帽子上有毛領,圓臉,拎著一個白色帶圖案的兜子。』
誰,認識她就趕緊勸勸吧
『撿包並不違法,但如果她提走了卡裡的錢,就已經觸犯了法律。』
在楊先生提供的這段由銀行錄制的視頻資料中能夠看出,這名女子在當天14時35分08秒走到銀行的室內提款機前,到14時37分29秒,用楊先生的銀行卡共3次提走了9000元錢,隨後迅速離開了銀行,該視頻資料的清晰度非常高,因此能夠看出女子很年輕,所拎的包內裝著幾本書。
『這名女子很年輕,應該是一時糊涂纔將錢取走的。我希望她能悔悟。如果誰認識這名女子,或是她的親友,趕緊勸勸她,到公安機關把事情說清楚!』
楊先生當時就撥打了報警電話。當地派出所的民警趕到現場後表示:『這名女子撿包並不違法,但如果她提走了卡裡的錢,就已經觸犯了法律。』
本報記者楊碩
圖片由楊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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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走5000元
就夠判了
記者經諮詢律師得知,最高人民檢察院2008年5月7日實施的《關於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將自己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在自動櫃員機上使用的行為,屬於刑法所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信用卡詐騙罪的刑事立案標准為5000元,5萬元以下屬於數額較大。《刑法》第196條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據介紹,目前沈河分局經偵大隊正在積極偵破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