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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精神衛生立法
本報記者陳麗平
在前不久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初次審議精神衛生法草案時,一些常委委員和列席會議的人員認爲,對精神病人要採取開放式的治療方式。
立法重點放在早發現早治療上
“現在草案中更多強調的是‘被精神病’的問題。”呂薇委員表示,當然,在立法時要考慮如何避免“被精神病”,因爲雖然“被精神病”的人數不多,但造成的社會影響很不好。
但呂薇委員同時表示,目前在精神障礙患者所面臨的問題中,最重要的是這些患者如何能夠得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療、及時康復。
呂薇委員說,當前我國精神衛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和救助水平還比較低。對廣大的患者來講,最根本的是應該保證他們的治療權利,因此應該把立法重點放在預防和早發現、早治療、早康復上。
拒絕收治的醫療機構應當擔責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康永恆說,草案對醫療機構接診、收治、複診規定得很細,反映出衛生部門作爲起草牽頭部門、醫療機構主管單位的良苦用心,反映出對患者權益的尊重和保護,也反映出當前醫患關係相對緊張的社會實際。
“在基層實際工作中,由於各種原因還存在着醫療機構拒治、拒收精神障礙患者的情況。”爲此,康永恆代表建議,在草案中增加對“拒絕收治應當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機構”法律責任的規定。
應考慮在專科醫院建開放病房
金碩仁委員提出,目前精神衛生法草案最具有爭議的部分是“是否住院治療”。此問題極其複雜,涉及很多因素。主觀方面,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多數無自知力,也就是他們不認爲自己有精神病,常常拒絕治療;客觀方面,患者家屬或監護人早期往往採取否認的態度,不願意接受親人患精神病的現實,或認爲這只是心理問題,或擔心住精神病院治療會加重病情,擔心患者的前途等等。
“應考慮在有條件的專科醫院建立開放病房,有別於傳統精神病院的封閉式病房,允許患者家屬陪護,隨時探視。”金碩仁委員認爲,這樣可減輕病人及家屬的擔憂。
金碩仁委員提出,草案只關注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而忽視了某些輕度精神障礙患者也需要住院治療,這些患者多數有自知力,主動求治,甚至過度求醫。如某些強迫症、軀體形式障礙、創傷後應激障礙、抑鬱症、驚恐障礙患者也需要住院治療,但這些患者不宜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同住封閉式病房,而適宜住在開放式病房裏。
“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治療方式必須改爲開放式的。”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馬力說,制定精神衛生法要強調消除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歧視。
馬力委員說,現在一些人談精神病色變,最關鍵的問題是歧視精神障礙患者,核心在於對精神障礙患者給予束縛、約束、禁錮等一系列非人道的待遇,使得精神障礙患者在人們的認識上屬於沒有尊嚴、人格的病人。
馬力委員提出,要通過立法使社會打破、消除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歧視。
馬力委員在江蘇等地調查時發現,精神障礙患者只有三天到五天的急性期是治療黃金期,需要封閉式治療,除此以外都可以開放式治療。那裏的精神病醫院非常溫馨,病人和醫生、病人聊天,到花園散步,而且有公共電話,可以自由地與外界通信。
爲此,馬力委員認爲,應該在整個治療過程中體現以人爲本,使精神障礙患者和其他有身體疾病的患者享受同等待遇,受到人性化的治療。
馬力委員還建議,企業和事業單位,在精神障礙患者康復以後要爲他們提供就業機會,可以按殘疾人就業的待遇,給予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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