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國《行政強制法》明年1月1日起實施,近日,河南省出臺具體實施意見,擬規定“臨時工”不得參與行政執法。
杜絕“臨時工”參與行政執法,也就斷了突發事件時,拿“臨時工”當擋箭牌的後路,使迴避和敷衍成爲過去時。
近段時間,各地“臨時工事件”時有發生。掌摑菜農的城管、放言“收費1萬不是大事”的教育廳新聞中心主任……被媒體曝光之後,均稱是“臨時工”所爲,並迅速將其辭掉,一時間,“臨時工”躥紅,成爲一些單位化解危機的“有效手段”。
臨時工“背黑鍋”,背後是公權力使用監督和責任的缺失。當一些部門在面對自身失責等突發輿情事件時,拿“臨時工”當擋箭牌,讓個體爲整體擔責,並希望以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看似“聰明”的做法,副作用卻顯而易見:公衆反感情緒增加,政府部門公信力下降;某些單位僥倖“脫逃”,損害的是政府整體形象。
河南出臺措施規範執法隊伍,在某些公共事件發生時,相關單位將無法再以“臨時工”來應付,這不僅有利於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更有助於樹立政府部門的良好形象,提升公信力。 □張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