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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也稱“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出租出去,從而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這種方式在國外已經比較成熟。
英國老人“啃”房花樣多
在美國、歐洲等發達國家,老人將房屋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養老機構,由這些機構負責老人的養老開銷。直到老人去世,房屋才由養老機構收走並處置。這種方式的一個最大好處,就是老人沒有了後顧之憂,可以衣食無憂地安度晚年。
英國的養老金體系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按比例繳納的國家基本養老金,所有人退休後所獲養老金數額一致;二是僱主爲僱員提供的職業養老金,這部分目前不屬於強制性繳納;三是個人購買的養老儲蓄或保險等,但英國35%的在職者沒有建立私人養老金。這就意味着他們退休後得依靠國家養老金,而這部分錢在2010年是每人每週97.65英鎊(約合1000元人民幣),只相當於以最低工資水平工作兩天的收入,這對於維持一個相對舒適的晚年生活來說顯然是不夠的。因此,多數英國人通過以房養老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英國的“以房養老”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把房產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每月取得貸款作爲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進養老院後用該住房歸還貸款。據調查,大約有20%左右50歲以上的老年人打算採用這種方式。另一種方式就是出售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此外,還有老人將房產出售後搬到其他物價水平較低的國家去養老。
日本公司用“倒按揭”賣房
日本從1981年開始引進“以房養老”的概念,於2002年正式設立這一制度,主要包括由各地方政府參與的直接融資方式和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的間接融資方式。目前,一些金融機構還將這種制度作爲金融產品來推銷,房地產公司最近也利用“倒按揭”的形式來推銷商品房。
日本“以房養老”制度主要針對一些退休後想繼續住在自己老房子裏的低收入老人。他們可以用自己的住房作爲抵押來預支貸款。不過,這項制度對申請人的條件要求比較苛刻。以東京爲例,申請人的年齡必須在65歲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產權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請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當地的低收入標準之下,已經申請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這項政策。此外,申請人持有產權的房屋必須是土地價值在15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20萬元)以上的獨門獨戶建築,集體住宅是不可以申請的。
審覈獲得通過後,申請人每月可以領到3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4萬元)以下的生活費,但總額度不能超過抵押房屋土地價值的70%,借貸期限到貸款額度到達總額度上限爲止。生活費每3個月發放一次,貸款的利率比較低,每年3%左右。貸款的償還期限是申請人去世後3個月內,由擔保人負責一次性償還。
荷蘭人不用房子養老
荷蘭是“以房養老”模式的起源國,但實際上,荷蘭人對這種養老方式並不感興趣,“倒按揭”在荷蘭基本沒有市場。
荷蘭人之所以不喜歡“以房養老”,主要由兩方面因素決定。首先是房產觀念。荷蘭人通常比較“愛財”,認爲擁有房產是成功的最直觀體現。受傳統觀念影響,他們覺得房子是一輩子爲之經營的窩,必須自己擁有。另外,荷蘭人還喜歡把房產傳給子女。只有在特別緊急、實在沒辦法時纔會考慮賣掉房子或者“倒按揭”。荷蘭人的房子一般都是自己買下來的。沒有租房的壓力,退休後的生活更輕鬆。2009年,荷蘭人住房自有率爲57%。
其次,荷蘭的養老金制度十分完善。一般人65歲退休,退休時可以拿到工作時收入的70%以上。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們一般不需要、也不會考慮用“以房養老”這種方式來過退休後的生活。 (摘自《世界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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