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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12年“五審”終出臺的《行政強制法》6月30日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12月7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凡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自實施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按照《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今後一些臨聘人員將不能參與執法,執法錯誤,執行機關應給予賠償。(據12月8日《河南商報》報道)
其實不獨在河南,《行政強制法》正式實施後,各地應該都會出臺類似“禁臨時工參與執法”這樣的實施意見。這樣的實施意見一出臺,不少網友便齊聲喊“好”。臨時工們這麼不受待見,自然是因爲他們中的一部分確實“聲名不佳”:在爲數不少的影響惡劣的事件中,都能看到他們的身影。
明事理的人都知道,在很多事件中,與其說是臨時工們執法素質差,不如說他們是“替罪羊”。正像我們看到的那樣,一個事件,一旦被定性爲臨時工所爲,簡單粗暴地將“肇事者”開除,一般就代表着事件被“功德圓滿”地處理了。因爲屢試不爽,所以效仿者衆——至於“壞事”是不是臨時工所爲、公衆信不信似乎已不重要,反正相關責任方、處理方是信了——臨時工都被開除了,你還想怎麼樣?
今後,臨時工們將不再參與執法了,從理論上說,執法人員的素質都能得到保證,執法環境也將因此大爲改觀。但在慣性質疑心理的驅動下,公衆總還是有那麼些不相信。爲什麼呢?常識而言,和“正式工”相比,臨時工應該更珍惜來之不易的工作纔對;而且,因爲“沒權沒勢”,臨時工們原本不應該張揚和囂張纔對。但爲什麼會出現理論和現實的巨大反差呢?除去一些地方將執法權力“外包”外,執法的臨時工們得到了暗示或者說是“意旨”,有恃無恐,恐怕纔是怪事頻發的最根本原因。
《行政強制法》一出,臨時工都會退出執法。但臨時工“出走”後,權力就會立馬變得溫順和謙卑嗎?這纔是問題的關鍵。原因很簡單,如果執法人員的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未能得到本質上的提升,如果公共監督依然只能在外部縈繞不能深入肌理,即便是“驅逐”了臨時工,囂張的權力肯定還養不成溫順、謙卑的習慣,在“不高興”的時候恣意妄爲甚至是爲非作歹。
所以,《行政強制法》的實施是一個契機:清理臨時工只是第一步,確保監督的有效、懲戒的發力纔是重中之重。唯有讓執法人員真正對《行政強制法》產生敬畏,“善法”的意義與價值才能最大化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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