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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鐵西“8·28”重大火災事故相關責任人受到法律懲罰。瀋陽市鐵西區法院一審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8月28日14時54分,瀋陽市鐵西區萬達商業廣場售樓處一樓的沙盤模型內電器線路接觸不良引起火災。
法院經審理查明,火災發生時,售樓處二樓還有不少工作人員和前來看房的買房者。易燃的沙盤材料燃燒後,釋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在短時間內將建築兩側敞開式樓梯間封死,並沿建築幕牆與樓板之間的縫隙涌入二層南側室內,二樓人員已經無法下到一樓逃脫,最終造成12人死亡及23人受傷。經鑑定,有6人因火場中吸入有毒氣體中毒窒息死亡。
遼寧省消防局出具的火災有關情況的說明顯示:這起火災成因爲沙盤模型採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建造,內部電氣線路和電器元件安裝混亂。銷售中心建築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未報經公安消防部門審覈、備案,擅自改變建築內部結構,降低消防安全設計標準,造成火災發生後迅速蔓延擴大。
法院還查明,鐵西區萬達商業廣場售樓處兩處樓梯均未設封閉樓梯間,未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玻璃幕牆與二層樓板、隔牆處的縫隙未用防火材料封堵。這最終導致有毒氣體迅速蔓延,二樓人員被困無法逃脫。
瀋陽某建築設計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等4人涉嫌構成犯罪,先是被採取強制措施,隨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認爲,負責售樓處施工的王某、夏某已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各處罰金5萬元;以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康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法院以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上述公司的設計師富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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