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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刑法修正案(八)》實施近8個月來,本市檢察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對公安機關移送的醉駕案件,經審查後全部提起公訴,嚴厲打擊了危險駕駛行爲。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根據法律規定,2011年5月1日零時起,將醉酒駕車、飆車等嚴重危害羣衆利益行爲定爲犯罪。
5月2日16時許,男子李某醉酒後駕駛瑞風小客車,沿東麗區民族路由南向北行至中河化工廠附近時,撞到前方順行五菱車。之後,李某駕車駛入逆道與正常行駛的金盃車相撞,導致金盃車與另一輛車碰撞,造成四輛車不同程度損壞。經檢測,李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爲210.78毫克,屬醉酒狀態。經審查後,東麗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提起公訴。5月26日,東麗區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李某一案進行公開審理,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李某成爲新法實施後,本市首例因爲醉駕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駕駛員。
今年6月底,北辰區人民法院對“天津首例女子醉駕案”、“首例摩托醉駕案”進行了審理,並公開宣判。5月19日20:30,交警北辰支隊宜白路大隊接到報警稱,宜白路強宜裏小區外面的道路發生一起兩車相撞事故。據報警男子反映,當時他駕車左轉彎從樓羣出來,與一輛紅色吉利美洲豹車前部相撞。雙方爭執期間,駕車女子企圖逃跑,由於該女子處於酒醉狀態不配合執法,交警強制將她送往附近醫院抽血,現場封存血樣,連夜送到專業司法鑑定機構。經檢驗,該女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77.44毫克。5月8日16時許,穆某和朋友在北辰區某餐廳飲酒後,駕駛“富路”牌三輪摩托車,行至北辰區延吉道步行街口,由東向南左轉彎,駛入逆行道與劉某駕駛的“北斗星”牌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民警接羣衆報警後,從現場將穆某帶走。經鑑定,穆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爲290.74mg/100ml。法院經審理後以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拘役兩個月和三個月。
據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本市檢察機關嚴格遵照法律處置醉駕案件。對於警方移送的此類案件,經審查後全部提起公訴。另據瞭解,本市警方對醉駕人員也是百分之百立案偵查,而法院也是全部做出有罪判決。今後,檢察機關將一如既往地依法審查起訴醉駕案件,嚴厲打擊醉駕犯罪行爲。記者張家民通訊員朱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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