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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婆婆以開『足療店』名義與兒子和兒媳招攬男性顧客,組織失足婦女賣淫。日前,南開區人民法院分別以組織賣淫罪和協助組織賣淫罪對三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
霍雨和曹正是母子,曹正和羅念是夫妻。2001年4月間,被告人霍雨利用其租賃的本市南開區四化河道某小區房屋,以經營『足療店』的名義招攬男性顧客,同時組織、安排其招募的多名女子在租賃的房間以及南開區凌賓路某屋內,與男性非法進行性交易。在此期間,羅念幫助霍雨安排賣淫女與嫖客進行性交易,曹正負責駕車接送上述男女到某小區房間內進行性交易。今年4月14日傍晚,公安機關派民警檢查該店,查獲了賣淫嫖娼人員,並將霍雨、曹正、羅念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霍雨以招募、容留等手段,控制多名婦女從事賣淫,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曹正曾因犯罪被判刑,系累犯,應當從重判處。三被告人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以犯組織賣淫罪,判處霍雨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1萬元。羅念和曹正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獲刑2年和3年。記者張家民通訊員於亦傑實習生信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