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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吳梅宋雪城首席記者邵雋)爲進一步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爲,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聯合制定了《天津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示範文本,並於今天正式啓用。新《合同》針對買房、賣房、出租、承租四種情況,分別制定了四個示範文本,有效防止中介亂收費“吃差價”,對於“撇開中介私下成交者”也將追責,同時保障了中介機構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以往房地產中介提供服務時使用的是自制合同,導致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一些不法中介提供的房源未經業主授權,或趁機惡意提高房主給出的房屋價格“吃差價”,或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簽訂“陰陽合同”等,甚至一些沒有資質的中介也混入市場,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據瞭解,新《合同》在全市範圍適用,涉及存量房出售、購買、出租、承租的經紀服務活動,不包括商品房的代理服務。新《合同》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簽訂合同前的告知義務,包括服務內容、收費、交易程序、費稅等事項,避免消費者不明就裏倉促簽訂合同。爲避免中介亂收費,服務不透明等問題,《合同》還對經紀服務的內容進行了分類說明,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服務內容。
此外,《合同》還同時維護了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合法權益。除對消費者虛假委託、逾期支付經紀服務費等進行約定外,還特別針對個別消費者“逃單”行爲進行了約定。例如:對於個別買房人、租房人爲了不交納經紀服務費,在房地產經紀機構帶領看房後,把經紀機構撇開,私下成交等行爲,今天啓用的《合同》中明確將按合同約定追究消費者的責任。
目前,該合同示範文本可通過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政務網(www.tjfdc.gov.cn)、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信息網(www.tjfdc.com.cn)查閱或下載。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還將聯合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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