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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原中國銀河證券公司財務資金部總經理王長林利用辦理一筆1.5億元國債託管業務的便利,謊稱業務由中間人介紹,從中騙取中介費1100萬元,後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記者昨日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王長林被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據介紹,2001年,王長林從某國家機關資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節鵬處得知其有意託管單位的1.5億元國債。爲方便運作,王長林沒有將該筆業務介紹給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在北京的營業部,而是將其介紹給了自己老部下楊某任總經理的上海復興東路營業部。王長林向楊某假稱有個“中間人”要給其介紹一筆大業務,並介紹楊某與節鵬相識。兩人達成業務協議。隨後,王長林便開始向營業部催要支付給“中間人”的中介費,並指使其妻弟的朋友林某(另案處理)等二人出面冒充所謂的“中間人”。直至2004年9月,王長林通過上述方法總共領取中介費1100餘萬元。2006年,節鵬受賄案發,並向檢方舉報了王長林,王長林由此受到調查。據介紹,王長林於2009年底被拘後,至今一直不承認其有貪污公款行爲。據檢方承辦人介紹,因現有證據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因此法院最終以“零口供”定案。塗銘李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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