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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陽一名婦女駕駛三輪摩托闖紅燈時翻車摔傷,一名過路面包車司機停車施救被誣。警方通過覈查監控錄像證明無辜者清白。傷者事後向施救者道歉,並稱誣賴施救者是想讓其出錢減輕自己醫藥費負擔。(12月9日南方網)
要實現“好人有好報”,離不開兩個前提:一是衆生皆有信仰,有所敬、有所畏,自律機制會促使惡意收斂;二是制度很周全,做壞人的成本太大,那麼,好人起碼不會有被欺負的風險。事實上,眼下所謂道德滑坡,並不是尚善之心不古,而是激活道德的信仰與制度闕如。
保護好人,不能只靠攝像頭、不能只靠良心,還得有更剛性的制度。11月28日,深圳市公佈了《深圳經濟特區公民救助行爲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該條例規定,被救助人涉嫌詐騙救助者的,由公安機關予以罰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廣東省佛山市日前對誣陷見義勇爲者作出了行政拘留及罰款的處罰:10月18日,在佛山打工的邱以剛夫婦救人後反遭誣陷,並被誣陷者同伴打傷。經調查,佛山警方以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對誣陷者陳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和罰款500元的處罰,邱以剛夫婦終得洗冤,並獲當地政府表彰及獎勵8000元。
在道德揚善的路上,眼下最需要的可能還是規格更高的國家立法以及與之匹配的政府補償責任。
(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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