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車受傷獲賠一輛轎車駕校不辦過戶年審麻煩
座駕用了八年仍然沒有“過門”
本報訊(記者趙家新)報名參加駕校學習,哪知突然受傷,經法院判決,駕校賠償10萬元,駕校將一輛車作抵賠給傷者,但傷者一直只有使用權而沒有車輛所有權——駕校沒將車輛過戶給傷者。從2003年到現在,傷者每次年審都不得不求助駕校,這讓傷者很無奈。
2003年,黃陂的楊先生黃陂區六指街前衛駕校學車時受傷,當時住院費都是自己出的。出院後,楊先生將駕校告上法院,黃陂區法院判駕校賠償10萬元。駕校表示沒錢,將一輛車抵給楊先生。
楊先生說,當時車輛是兩年一年審,2005年年審時,發現駕校抵給他的車一直沒交過養路費,他要補齊以前的費用才行。爲此楊先生多次找到駕校,但駕校每次都回復年審由駕校幫忙出具資料,過戶不急。楊先生稱,既然法院將車判給自己了,駕校就應該配合過戶,現在自己有車無證,非常無奈。
前衛駕校的方校長表示,“我和楊談過收購車的事,他也答應了,等明年4月,只要我資金週轉開了,一定將車買回來,不再讓楊有麻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