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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與他人合夥,冒用一家電子公司的名義,以代辦出國手續爲名詐騙錢財67萬餘元,後攜贓款潛逃9年,於今年3月被警方抓獲。日前,河西區法院經審理,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02年6月,本市退休工人王某化名劉某,與周某(已判刑)密謀後,由周某負責招攬出國人員,王某負責接待、簽署代辦協議以及收取代辦費用,冒用一家電子公司的名義,以爲他人代辦出國手續爲名詐騙錢財。其間,王某指使周某私刻上述電子公司的公章,用於與出國人員簽署協議。同年6月至9月間,王某先後以上述方法詐騙郝某、畢某等5人總計人民幣59萬餘元、美元1萬元(摺合人民幣8萬餘元)。
后王某攜款潛逃,並將贓款全部揮霍。今年3月10日,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記者孫啓明通訊員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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