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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610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新華社9日受權發佈這一條例。
條例規定,噸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噸稅稅目稅率表》執行。噸稅設置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船籍國(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適用優惠稅率。其他應稅船舶,適用普通稅率。
條例還規定,下列船舶免徵噸稅:
——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噸稅執照期滿後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捕撈、養殖漁船;
——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運營或者拆解,並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者徵用的船舶;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船舶。
該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611號國務院令,公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新華社9日受權發佈這一條例。
條例規定,機動船舶具體適用稅額爲:淨噸位不超過200噸的,每噸3元;淨噸位超過200噸但不超過2000噸的,每噸4元;淨噸位超過2000噸但不超過10000噸的,每噸5元;淨噸位超過10000噸的,每噸6元。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1千瓦摺合淨噸位0.67噸計算徵收車船稅。
條例強調,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徵或者減半徵收車船稅。免徵或者減半徵收車船稅的車船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條例還強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經覈查,對沒有提供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該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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