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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傑)導演鄢頗在地下車庫被砍案有了一審結果。昨天下午,朝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第一主犯王崢有期徒刑7年,判處樑俊等12人有期徒刑6年至1年半不等。另外,法院判處他們共同賠償鄢頗醫療費等14.9萬餘元,其中包括誤工費3萬元。
案犯上庭微笑致意家屬
昨天下午1點多,王崢、樑俊等13人被帶至朝陽法院刑事審判庭,等候判決結果。他們一進門,就對着旁聽席上的家屬點頭微笑。
法官宣讀的判決書,認定了王崢等人傷害鄢頗,是因爲他搶走了朋友孫某的女友李小冉,想爲孫某出氣。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王崢和樑俊就開始預謀報復鄢頗,北京人王崢負責尋找鄢頗和準備作案工具,遼寧人樑俊則負責糾集打手。兩個月後,王崢發現了鄢頗的住址,就購買了道具、定位器、汽車等工具,同時僱傭任熙文、陳強、黨令三人負責開車和操作定位器,張憶等人則直接實施傷害行爲。
去年5月下旬到6月初,王崢等人多次開車尾隨鄢頗,試圖傷害未果。去年6月8日下午,在朝陽區東大橋百腦匯地下停車場,他們終於實施了計劃。陳利生、左輝、王寶龍、劉彥明持刀追砍鄢頗,造成對方重傷。
朝陽法院認定王崢等人無視國法,爲報復他人,結夥採用暴力手段傷害他人身體,造成鄢頗重傷的後果,其行爲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按照他們在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的作用和具體情節,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至1年半不等。
被問及是否上訴,王崢大聲說“回去想想”,其餘人也都隨着說“回去想想”。宣判後,他們都拒絕接受採訪。
持槍傷人法院定刑1年
這13人中,主犯王崢獲刑最高,爲7年。因爲2006年8月,他曾在大興區因瑣事和保安員互毆,持自制手槍將對方擊傷,隨後逃逸。昨天下午,朝陽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加之故意傷害罪6年半,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
砍傷鄢頗藏匿5天后,王崢主動向警方投案,並坦承了持槍打架一事。庭審中,王崢和辯護律師均強調,他有自首情節,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昨天下午,法官在宣判時指出,王崢雖然自動投案,但他持槍打架的事,是在警方對他的多次訊問並掌握了相關證據後才交代的。此外,他歸案後雖然如實供述了組織傷害鄢頗的主要犯罪事實,但他當庭翻供,隱瞞同案犯任熙文和陳強有主觀故意,這就有可能導致他們逃避法律制裁。因此,王崢的行爲算不上自首。
第二主犯樑俊曾提出,這事鄢頗本身也有過錯,因爲是他先搶了大哥孫某的女朋友。對此,法院認定這個說法沒有事實依據,不予採納。
鄢頗獲賠誤工費3萬元
至今仍未痊癒的鄢頗,對王崢等人提出125萬元的民事索賠。其中誤工費爲114萬元,因爲他被砍傷後,無法履行和一家傳媒公司簽訂的《電視劇〈金牌服務員〉聘用導演合同》,造成誤工損失114萬元。
爲此,鄢頗方還提交了經紀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稱鄢頗的年平均收入達到95萬元。判決書指出,因爲鄢頗沒能提供相應納稅憑證,對此不予認可。
最終,朝陽法院判決王崢、樑俊等13人共同賠償鄢頗醫療費、營養費等14.9萬餘元,其中誤工費爲3萬餘元。
宣判完畢,鄢頗的代理律師說,演藝圈的收入並不太固定,但鄢頗作爲知名導演,年收入確實近百萬。鄢頗一年多的時間無法工作,法院僅認定誤工費3萬元過少,但是否上訴需要和鄢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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