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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財政部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徵或者減半徵收車船稅,條例並未對新能源車船的具體類別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新增內容爲,規定“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具體減免期限和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自明年元旦起,國內車主將按新稅額繳納車船稅。按照規定,乘用車依排氣量從小到大遞增稅額;客車按照覈定載客人數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兩檔劃分,遞增稅額。
乘用車車船稅
稅額表
排氣量 年基準稅額
1.0升(含)以下 60元-360元/年
1.0升-1.6升(含) 300元-540元/年
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660元/年
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1200元/年
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2400元/年
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3600元/年
4.0升以上 3600元-5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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