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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夫妻均爲B型血,但女兒卻是A型。父親懷疑女兒非親生要求親子鑑定,被妻子拒絕。記者昨天獲悉,市一中院在沒有親子鑑定的情況下,首度終審判決“父女”兩人不具有血親關係。
62歲的謝先生與33歲的莫女士在海南三亞工作期間相識。2006年8月,莫女士說她懷孕了,並堅持要結婚生子,基於此謝先生與莫女士於2006年10月25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07年4月,莫女士產下一女。
謝先生說,去年8月17日,他意外發現女兒並非親生。他在4年多的時間已經支付10多萬元去養育別人的女兒。基於此謝先生起訴離婚,要求莫女士與其女兒搬離現在的房屋,並返還自己6萬元。
對此,莫女士則稱丈夫一直就知情,兩人從1996年認識到現在已經共同生活了將近15年。這期間雖然有過矛盾和爭吵,但是雙方的感情基礎尚好,因此不同意離婚。
一審法院審理中,男方曾申請進行親子鑑定,而根據法庭查明的事實,夫妻二人均爲B型血而女兒爲A型血,而如果父母均爲B型血,所生育的子女不可能是A型血,在法院進行充分釋明後,女方依然不同意做親子鑑定。一審法院依據《婚姻法解釋(三)》規定第二條依法推定女兒不是謝先生親生。
莫女士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結果,即准許二人離婚,返還謝先生撫養費等各項費用共計4萬元。
>>法條鏈接
今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法院可以推定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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