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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610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
條例稱,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以下稱應稅船舶),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船舶噸稅(以下簡稱噸稅)。條例規定,噸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噸稅稅目稅率表》執行。噸稅設置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船籍國(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適用優惠稅率。其他應稅船舶,適用普通稅率。
該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請見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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