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鬍叢華,被控在查處多家公司走私時,幫對方逃避刑事處罰或從輕處罰,從而收受百餘萬元受賄及一輛價值30餘萬元的轎車。此案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
上午9時35分許,胡叢華身穿深色運動服從囚車上走出,被法警押入暫看室等候審理。10時許,審判長走出法庭,告訴在門外等待旁聽的記者,由於家屬原因此案不能旁聽。大約10分鐘後,法警避開記者將胡叢華帶入法庭。
利用查辦走私受賄130餘萬元
45歲的胡叢華是河北省三河市人,曾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天津海關調查局副局長、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等職。據媒體披露,胡叢華是海關稽查系統內聲名遠揚的稽查能手,參與查處過震驚全國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主持查獲千萬元以上走私大案等,被稱爲“國門胡一刀”。
起訴書顯示,胡從華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共有四項。1999年5月至11月間,他利用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在查處北京地極通辦公設備公司涉嫌走私的案件中,爲該公司逃避刑事處罰及接受該公司業務部經理夏某舉報其他公司涉嫌走私等事項中提供幫助。爲此,胡叢華先後兩次收受北京地極通辦公設備公司及夏某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和價值30萬餘元的廣州本田雅閣轎車一輛。
2003年間,胡叢華利用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查處天津森菱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天津中融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北京森華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逃稅案件中,爲上述三家關聯公司得到從輕處理提供幫助。爲此,他收受上述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股東丁某人民幣22萬元。
2008年3月間,胡叢華利用擔任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的職務便利,在北京美日美月國際酒業有限公司進口紅酒涉嫌低報價格通關過程中,爲其儘快放行提供幫助,爲此,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人民幣9萬元。據瞭解,劉某因涉嫌在走私紅酒偷逃稅款282萬元,已進入法庭審理程序。
2008年初至2010年6月間,胡叢林利用擔任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的職務便利,爲天津海潤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及該公司參股的天津海威斯特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申請設立出口查驗監管場庫等事項中提供幫助,爲此,他先後五次接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人民幣55萬。
檢察機關認爲,胡叢華身爲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至中午11時許,胡叢華被押出法庭,審判人員相繼走出,庭審僅進行了不足一個小時。
或被京城富商殺人案牽出
據悉,胡叢華的落馬與一起京城富商殺人案有關。2008年12月4日,擁有千萬資產的北京男子夏克明,僅僅因爲一些個人糾紛,便和自己的弟弟、打手等人先後殺死8人。這些人生前均是他們的朋友、合作伙伴,甚至是情人、妻子。
法院對夏克明等人作出的判決顯示,1999年底,夏克明和獄友劉某一起走私貨物時被天津海關審查,並被監視居住。夏克明認爲,他被抓是劉某舉報。不久,他安排弟弟夏克治及其獄友楊輝、陶純等三人,將劉某劫持到房山十渡後勒死並碎屍。
夏克明受審時稱,第一次殺人後,他感到很害怕,特意去寺廟裏拜佛。但沒過多久,他認爲自己上司李某“賴錢不還”,便派人跟蹤三四天,確認李某住處後,於2000年將李某殺害。
此後,殺人成了夏克明等人遇到難題時的唯一解決方法。他又先後殺害了米某、吳某等生意夥伴,其中吳某的女友亦被一同殺死。2007年1月25日,在殺害自己的情人杜某及其丈夫時,夏克明等人的犯罪行徑終於敗露。
法院認定,夏克明等4人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毀壞證據罪,且犯罪手段“極爲兇殘”,“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均應判處死刑,並責令4人賠償受害人家屬共計355萬餘元。
據瞭解,夏克明目前仍未被執行死刑。(記者高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