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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掩蓋自己貪污腐敗的事實,被稱爲“工程貪官”的原重慶忠縣塗井鄉鄉長馬春光想出新花招:在收受工程承包商的賄賂後“打借條”,但他照樣沒逃脫法律的制裁。
記者在8日重慶市檢察院“檢察開放日”活動上獲悉,馬春光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在當地各項工程發包、建設管理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7次收受工程承包商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3.8萬元。
爲了逃避處罰,馬春光想出了“打借條”受賄的新辦法:他向行賄次數最多的工程承包商之一喻某出具了假借條,表明自己不是受賄,而是因爲囊中拮据而要“借錢”,並將按時歸還。近段時間以來,他感覺重慶“反腐形勢嚴峻”,害怕被查處,又將部分贓款共16.3萬元退還給行賄者或上交財政賬戶,想借此過關。經忠縣檢察院起訴,馬春光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記者王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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