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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波圖
本報訊(通訊員湯崢鳴實習生於明瑋記者江躍中)馮某明知自己身負巨額債務需要清償,卻在被訴至法院的3天後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將大部分家庭財產劃歸前夫與兒子所有。6年間,債權人為追回欠款先後打了多場官司,撤銷了馮某與前夫間的財產分割協議,並確認馮某在多處房產中擁有產權。可即便如此,馮某依舊不履行還款義務。日前,黃浦區法院作出決定,對馮某位於普育東路的一處房產予以強制拍賣。
2005年,馮某自稱有辦法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車輛牌照,於是王先生委托其辦理31張車牌。誰料,王先生將85.25萬元和有關材料交給馮某後再無回音。之後,馮某以各種理由推脫,既不還錢也不辦理牌照。
就在王先生向法院起訴後的第3天,讓王先生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馮某與前夫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兒子歸前夫撫養、一套公有住房由馮某承租並居住、另外兩套房子和一輛汽車分別歸兒子和前夫所有。
雖然法院判決王先生勝訴,馮某應歸還85.25萬元,但由於其名下已無多少財產,案件的執行陷入窘境。王先生認為,馮某這樣做是有意逃避債務,於是再次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馮某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處分家庭財產,明顯降低了馮某清償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故撤銷其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2009年,法院再次作出判決,對馮某與前夫的房產進行分割,確認馮某對普育東路一處房產擁有83.2%的份額,並另有一套售後公房。
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調查後發現,普育東路和上浦路兩處房產均處於租賃狀態,而普育東路這套房屋經評估價值184萬元,按照馮某享有的份額足以償付債務,於是法院決定將其公開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