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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涉嫌受賄妻子“過手”65萬
貪“內助”劉某涉嫌受賄罪,近日將在蘭州中院受審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張國華因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已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其妻劉某因參與其中兩起受賄案收受65萬元好處費涉嫌受賄罪被逮捕。記者獲悉,劉某將於近日在蘭州中院受審。
2011年初,經舉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張國華涉嫌經濟問題被紀檢部門雙規。之後,張國華被查證涉嫌32起犯罪行爲,共計受賄400餘萬元、另有300餘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在張國華交代的十數起受賄行爲中,其妻劉某成爲請託人聯絡張國華的中轉站。4月11日,劉某涉嫌受賄罪被省檢察院刑事拘留。其間曾被釋放,後於6月27日被依法逮捕。
經查,2009年,金塔縣某礦業公司董事長項某爲了辦理金塔縣東鉛爐子鉛鋅礦探礦權、採礦權,找到與張國華相熟的關某(另案處理),託其牽線搭橋並先後兩次交給關某共35萬元現金。關某並未直接將賄金轉交,而是先拜託劉某吹“枕邊風”。很快,張國華便格外關注了有關該礦審批的情況。次年8月,爲表謝意,關某將一張15萬元的存摺交給劉某,張國華知悉收到存摺一事後,承諾願意繼續爲之提供幫助。
2010年4月,張國華的老鄉、個體工程承包商張某(另案處理)爲了承攬工程,前往張國華家中拜訪劉某時送上了50萬元的超級大禮包。之後,在張國華協調下,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張某掛靠外省一家生態環境治理有限公司,取得了甘南一處綜合治理工程排島堤690米的工程。
檢方審查認爲,劉某與其夫張國華共同收受他人財物65萬元,並利用張國華擔任天水市副市長、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等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構成受賄罪。2011年10月9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提起公訴。(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郭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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