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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校車安全
落實主體責任堅持五不制度
七項措施還對校車的安全主體責任進行了進一步明晰,以確保校車『五不出校』制度(車況不良不出校、超員不出校、駕駛人資質不合格不出校、校車證件不齊不出校、照管教師未到位不出校)。
按照通知規定,交管部門、教育部門和值班校(園)長,必須對校車每趟次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監督執行『每天例檢一次,每月保養一次,每季度二級維護一次』,並建立臺賬。每趟校車的照管老師應提醒校車駕駛人不超速、不超員,多次提醒不改的,應向相關部門舉報,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並建立日志。
關於校車違章
超速超員超線一律上限處罰
市交巡警總隊特別強調,即日起加強對校車的路檢路查,對車況不良、駕駛人資質不齊、校車證件不齊、運行線路不對的,不准上路;對超速、超員的校車一律按上限處罰,並通報當地教育部門對公辦學校校長建議就地撤職,取消私立學校、幼兒園辦學資格。
除上述五項措施外,七項措施中還包括加強校車交通安全宣傳和加強校車交通安全工作督查。交管部門表示,公安機關將隨時明察暗訪,重點抽查是否有不符合資質要求的校車在運營、校車標牌發放是否達到100%、校車駕駛員資質合格率是否達100%、校車是否有超員超速超線路運行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