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引起全國關注的“368萬天價過路費案”,在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重審,被告人犯罪事實認定和判處刑期與原判決均有重大變化。
庭審結束後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時建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此前,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時建鋒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處罰金200萬元。同時,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時軍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時留申、王明偉犯僞證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新華社記者李博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