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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經市政府批准,本市近期將不再審批新的居住型和混合型公寓建設項目。此前,本市確認的已審批或完成部分審批程序的仍有48個混合型公寓項目,近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關於混合型公寓項目辦理銷售許可權屬登記有關規定的通知》,明確規定這批項目的相關辦證工作。
對已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手續,開發商須出具承諾,按確認後的房屋用途銷售,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對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合同未明確房屋用途的混合型公寓項目,分別在辦理商品房備案和所有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轉移登記時,依據購房人申請並提交《承諾書》後,按“居住”或“非居住”用途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屬於“居住”用途的,登記機構應在權屬證明或證書備註欄中註記“居住型公寓”。
對已按照“居住”或“非居住”登記,並領取房地產權證的,凡再次辦理房地產轉移、變更等登記手續時,依權利人申請,可對房屋用途進行調整並確認,同時必須提交承諾書,確認房屋用途,且以後不得對房屋用途進行二次調整。
對已購買“混合型公寓”或“公寓”,並按“非居住”用途辦理登記等手續,現權利人申請按“居住”用途辦理登記的,原已交納的稅費不再調整。權屬證書備註欄中註記“居住型公寓”。
對已按“居住”或“非居住”用途進行過轉移、變更等登記的,再辦理轉移、變更等登記時,仍按原用途辦理。(首席記者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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