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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楊先生:
我朋友夫妻雙方現在均爲加拿大移民身份,在中國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現在女方在國內,男方在加拿大,女方欲在國內提出離婚。在加拿大雙方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並且在大使館做了認證,男方做了一個委託書和一個答辯狀。請問律師:這種情況在國內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律師答問:
我國對於結婚和離婚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女方可以在中國提起訴訟離婚,雙方在加拿大簽訂的離婚協議並不能自然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但可以作爲離婚訴訟中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予以參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權管轄。因此,女方可向本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後,男方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自己的訴訟,將在境外形成的委託手續和答辯狀,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駐加拿大使領館辦理相應的公證與鑑證手續即可。這種情況,法律甚至允許居住在境外的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委託一位境內律師在國內法院辦理訴訟離婚手續。
菅峯律師(上海旭燦律師事務所主任,讀者俱樂部特邀律師。諮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熱線,或手機13301969336,網址:www.lawyer-sh.com.cn東方法律服務網,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號1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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