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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12月19日電(記者朱薇)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日對重慶市渝北區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原副書記文繼榮涉嫌犯貪污罪案公開宣判,文繼榮因利用企業改制貪污達1911萬餘元,一審被法院判處死緩。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開始,文繼榮利用其主持渝北區農工商公司及其下屬企業改制的職務便利,在公司下屬的均系國有的渝北區園藝場及園藝場下屬的禮嘉園藝場、石坪園藝場改制過程中,通過虛構安置職工人數、虛報改制成本和隱瞞企業資產等方式,貪污禮嘉園藝場、石坪園藝場的土地出讓綜合價金共計1911萬餘元,歸自己實際控制的民營公司所有並予以支配。案發後,已追回贓款18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文繼榮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重慶市渝北區農工商聯合公司經理,負責主持該公司及其下屬企業改制的職務便利,採取虛構安置職工人數、虛報企業改制成本、隱瞞企業資產等手段,貪污土地出讓綜合價金1911萬餘元,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鑑於文繼榮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其犯罪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繳了大部分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據此,法院一審判處文繼榮犯貪污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已追繳的贓款180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贓款繼續追繳。
宣判後,被告人文繼榮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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