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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巨大的城鄉公共品服務差距。農村土地被徵用後,無論是建城鎮還是搞工業與修路,一般會進行大的基礎設備投資與建設,必然會給被徵地方的基礎設施帶來大的改觀。土地被徵用後,所能享受到的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與徵地前相比要高了不少,農民當然樂意。
當然也不是所有農民都願意土地被徵。不願意被徵的,一般來說,應該是他的土地進行了高附加值的養殖、種植或建設等,被徵用後補償的數目比他現在的收入要少,他當然不會同意。
總之,由於我國目前存在的巨大土地地租工農剪刀差(指工農業產品交換時,工業品價格高於價值,農產品價格低於價值所出現的差額),以及巨大的城鄉收入差距,農民土地被徵用後所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所得到的城鎮住房、社保、工作等,比他繼續從事農業生產要高出數倍。這個前提不解決,農民還會一直盼望土地被徵用的。
對農民和地方政府來說,徵地對他們都是天大的好事,農民會得到數倍於農業生產的收入,地方政府通過賣地能獲得鉅額土地財政。
但從整個國家利益來講,則會出大事。如果土地都拿去搞工業了,國家糧食安全會出大問題,對整體經濟與國家穩定會造成致命打擊。
所以國家層面會通過各種制度來約束地方政府的徵地行爲,避免太多太快的農地被徵用,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但一直是防不勝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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