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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香港12月20日電香港特區政府20日公佈經過公衆諮詢的旅遊業運作和規管架構改革方案,決定成立獨立的法定機構,加強對旅遊業的監管。
方案的具體內容包括:成立以非業界人士佔大多數的獨立法定機構“旅遊業監管局”,負責旅遊業的整體規管,處理目前由旅議會、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負責的規管及發牌工作。業界成員將包括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代表。
改革方案將提高旅行代理商申請牌照的最低資本要求,以提升行業素質;爲導遊和領隊設立法定發牌制度,以提高其專業性;設立獨立上訴機制,處理針對旅監局裁決的上訴;旅監局將實現自負盈虧,其經費主要來自出境團徵費、旅行代理商牌照費及內地入境團登記費。特區政府會爲旅監局提供一次性撥款,以資助其初期運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20日在記者會上說,此舉將有利於消除針對旅遊界“自己人管自己人”的批評,以提高整體架構的獨立性、公信力和透明度。“我們期望新規管制度可以進一步提升旅遊業的服務素質,以及保持香港旅遊業長遠健康發展。”
他指出,特區政府下一步將草擬一條新法例以取代現行的《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若進展順利,預計會於約兩年半後向立法會提交新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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