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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家盟 |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家盟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7年,被告人張家盟在擔任浙江省舟山市副市長兼舟山市交通委員會主任、舟山市市長、中共舟山市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舟山基礎工程公司、張羣力等五個單位或者個人在企業經營、解決項目用地、房地產開發、逃避刑事追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5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張家盟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根據張家盟受賄的數額和情節,考慮到其歸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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