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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方宏進婚姻中“有過錯”
判女兒由母親撫養債務由方宏進承擔
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的方宏進離婚案有了一審結果。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復興法庭一審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兩人婚姻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暫不分割,女兒方某由母親於紅偉撫養。宣判後,於紅偉和方宏進均表示將上訴。
據悉,根據於紅偉提交的“包養小三”的證據,法院判決認定方宏進在婚姻中有過錯行為。所欠的200萬元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方宏進承擔。法院判決方宏進和於紅偉因感情破裂,准予離婚,但二人婚姻期間財產暫不分割。女兒方某判由母親於紅偉撫養,方宏進每月支付撫養費1800元,直至方某年滿十八周歲。法院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另案起訴分割。
於紅偉昨天通過代理律師表示,他們對法院判決中關於撫養費和夫妻財產的結果不滿意,將會上訴。法院雖然認定方宏進有過錯,但是判決中並沒有在分割財產上體現出來。撫養費標准也過低。她希望能拿到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那部分,用於供養女兒讀書。
昨天下午,方宏進也表示要上訴。對於一審判決未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方宏進表示“索性一次說清楚”,他會上訴要求確認雙方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范圍,然後做出明確分割。方宏進稱,自己有沒有養女兒,沒有必要在網上公示匯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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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宏進離婚案始末
去年年底,於紅偉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方宏進離婚,並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很大一部分還沒有完全查清,無法確定財產的具體數額。
今年12月1日,此離婚案再次開庭,方宏進也提出離婚,同時要求獲得女兒的撫養權,並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近日,更有網名“萌殺之”微博網友,以方宏進之女的名義,發微博指責方拋妻棄女、拒付撫養費。這些微博很快被大量轉發,引起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