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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富商久婚不孕,去年初藉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的8個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大喜望外的富商夫婦找來兩位代孕媽媽,再加上自身共3個子宮採取“2+3+3”懷孕。去年九、十月份,前後一個月的時間內先後生下4男4女八胞胎。醫學倫理專家董玉整認爲,“八胞胎”案例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被濫用的例子。
“輔助生殖技術”可以幫助不孕家庭獲得自己的孩子,也使人類從此有能力選擇優良基因生育後代。然而,人工生殖也是一把雙刃劍,在看到其貢獻時,也應該理性地認識到其操作風險,及其對社會、文化和人類長遠利益的威脅。以這個生育“八胞胎”爲例,其操作過程就存在許多有違道德倫理甚至法律法規的地方。
首先,聘請代理孕母是在將人體工具化,有違法嫌疑。在法律上,女性對其子宮擁有的是身體權,這是一種人格權。衆所周知,“所有權”可以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方式進行,但與人身緊密相連的人格權卻具有專有屬性,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贈送或繼承)轉讓,因爲任何這樣的行爲都會導致人格的貶損及主體尊嚴的喪失。
“代理受孕”將代母的子宮和身體工具化或商品化,令女性器官淪爲製造、加工嬰兒的機器,這是對母職的價值與意義的否定,也是對人性的褻瀆,是技術的濫用、異化和迷失。“代理受孕”是一種在男權和醫學雙重的父權體制下,對一些婦女的剝削。正因爲如此,西方各國(如英、法、德等)均頒佈法令禁止代孕。我國2001年出臺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也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其次,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孕育8個胚胎存在規避計劃生育的嫌疑,而其商業化傾向也容易帶來價值觀的扭曲。根據衛生部出臺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治療不育症的一種醫療手段,禁止以多胎和商業化供卵爲目的的促排卵。此外,人工生殖是慈善性、福利性醫療行爲而非商業性行爲,《倫理原則》特別強調“嚴防商業化”。計劃生育是我國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利用“輔助生殖技術”規避計劃生育,給票子就可以多得孩子,這種狀況不僅不公平,也存在商業化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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