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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玉(廣東大學生)
中國政府網19日全文刊載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提出完善農產品流通稅收政策,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意見提出,以加強產銷銜接爲重點,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創新鮮活農產品流通模式。(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09版)
回望近期的輿論熱點,產地蔬菜滯銷、城市蔬菜短缺,在一段時間交替出現。一方面,蘿蔔、白菜等農產品銷售無門,農戶只能搞免費派送、微博促銷等方式消化;而另一方面,在諸多城市大小賣場,各色果蔬價位不時攀高,市民抱怨不斷。顯而易見的錯位背後,所傳遞出的信息,無非是農產品供求環節長久的脫鉤。如今,相關部門推出一攬子新規定,也正是以最終實現供求銜接爲訴求。
作爲新規之一,“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普遍被媒體解讀爲亮點。衆所周知的是,中國稅負水平一直偏高。且,對於相對弱勢的行業羣體,稅制設計也未能體現出適當的傾斜。以蔬菜流通環節爲例,徵收增值
稅當然符合既有規則。但,若考慮到種植戶較薄弱的成本承擔能力,考慮到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民生屬性,對其無差別地套用稅法條文,或本就有待商榷。必須釐清的是,一套理性和完善的稅制,不僅意味着“一視同仁”,也意味着能對部分特殊產業予以區別對待。
作爲調節收入的有效工具,稅收規定的每一次變化,都是一次調整利益分配的過程。以此觀之,“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顯然是讓利於民的有益嘗試。問題在於,由此減少的稅款,會最終流向哪裏?按照政策初衷,當然該流向上游種植者,和終端消費者兩極。只是,誰又能保證,數量衆多、構成複雜的中間流程,不會成爲最大的“漁利者”?凡此一切,取決於定價權握於誰手——若農戶對蔬菜價格擁有可觀話語權,則他們當然會有所增收;若市民的購買選擇,可對供貨商產生有力反制,則他們亦定會因此獲益。
但,倘若種植者與消費者,具備左右產業鏈的足夠影響力,所謂“蔬
菜滯銷與蔬菜短缺並存”的怪象本就不會出現。而既然上述現象已成事實,已說明供求兩端的人羣,在某種程度上都缺失博弈能力。那麼,在這種行業生態裏,“減稅”所帶來的福利,會被哪些人分享,就值得憂慮。或許,倒賣轉售者、商鋪出租戶、公路收費站等中間方,纔是新規最大的獲利羣體。而這等結果,顯然與“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的善意初衷背道而馳。意識到此,“免稅”的同時,職能部門也提出配套措施:“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創新鮮活農產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組織化程度,完善流通鏈條和市場佈局;進一步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
毋庸諱言,上述願景雖好,卻終究需要時間檢驗。與之相伴,“減稅”的效益卻是立竿見影的。那麼,在“減稅”與“惠民”之間,定會不可避免出現一個時間差。在此時段,減稅的正效應,難以充分顯現。故而,此時此刻,優化“分利格局”,也應當適時展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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