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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苗實習生傅穎傑
39歲的貴州人李仁琴左手大拇指旁多長了一隻手指,10月29日,她在金華振達塑膠廠操作模具時不慎弄傷了這隻多餘的手指,“六指”受傷算不算工傷?近兩個月來,李仁琴爲這個維權難題傷透了腦筋(詳見本報12月16日A9版)
根據金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處工作人員的答覆,算不算工傷,和李仁琴的手指特殊性沒有一點關係。
然而,在接下來幾天的維權中, “六指女”李仁琴的心情如同坐上過山車,結局讓人心酸。
天亮了老闆答應開具勞動證明,“六指女”有望快速獲賠
12月19日下午,李仁琴找來了她在金華唯一的親人——表弟吳樹國,陪她一起到金東區政府勞動保障部門維權。
從廠裏步行到金東區政府,5公里的路他們走了2個小時,“不知道什麼公交車可以到這裏,一路走一路問過來的。”
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李仁琴寫好了勞動仲裁申請書。但金東區勞動保障仲裁科科長鄭志民爲難地告訴她,“沒有勞動關係的證明,這樣程序挺難辦的。”
鄭志民給姐弟倆出主意,“只要老闆同意出具證明,事情就好辦了。”說完,他幫着撥打了振達塑膠廠法人代表吳斌的電話。
出乎意料,吳斌一口答應了,“你們現在到廠裏去找經理就行,我會叫經理蓋章的。”
放下電話,鄭志民和姐弟倆都鬆了一口氣。
天黑了經理不肯蓋章,“我在廠裏一天,你就別想拿到證明”
當天下午4:45,記者開車將姐弟倆送到了振達塑膠廠,然而在工廠辦公室找了一圈,也不見經理葉明忠的身影。
李仁琴給他打電話,他說:“不要找我開證明,我不會開給你的。”
無奈之下,記者再次致電老闆吳斌,他答應第二天上午10點幫李仁琴出具證明。
昨天上午,李仁琴如約來到工廠,吳斌不在,葉明忠在。
“我在廠裏一天,你就別想拿到證明。”葉明忠的態度十分蠻橫,“你叫記者來就是不相信我,你再把勞動局領導叫來看看。”
中午,李仁琴在工廠食堂打了碗飯,舀了份土豆,葉明忠叫人收掉了她的碗,“你別在我們廠工作了。”
長夜進入“無工作證明維權程序”,獲賠至少等半年
昨天下午,束手無策的李仁琴再次來到金東區勞動保障仲裁科。
“經理這麼牛?”看着仍然不完整的材料,鄭志民無奈地搖搖頭。
他又一次給老闆吳斌打電話,“你昨天不是說得好好的嗎,怎麼經理又不給蓋章了?”
吳斌在電話那頭語氣無奈:“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
鄭志民說,沒有在廠裏的工作證明,也可以進入工傷維權的程序,就是時間比較長。
“此案將在一個星期內立案,爭取春節前在勞動仲裁庭開庭,但就算認定了工傷,賠償下來,少說也要半年以後了。”
進入仲裁審理階段後,工廠如果仍然不願提供李仁琴的工作證明,勞動監察隊可對其處以2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罰款。
另外,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李仁琴停工期間應予以享受116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
“加上廠裏沒有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要支付兩倍工資。也就是說,在李仁琴停工期間,每月要支付她2320元。”金東區勞動監察大隊的朱長文說。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打人不打臉,傷人別傷心
昨天下午5:00,李仁琴在工廠旁找了家麪館,要了一小碗炒粉幹,4元錢,而在工廠食堂,每餐兩個菜,只要1元錢。
她本來想拿到賠償回家過年,但現在只能繼續在金華等待,“不敢去找其他工作。我怕一走掉,廠裏就不認賬,更不賠償工傷了。”
不識字的李仁琴沒有開過銀行卡,所有的工資都是現金,她揣在兜裏,一共1001元,這筆錢,要支撐她至少半年的等待。
這起維權案件,關鍵是“勞動關係證明”,原本有兩名工友答應爲她作證,甚至向李仁琴提供了身份證複印件,但不知什麼原因,最後關頭兩人逃避了。
“那些材料我都隨身帶着,就怕放在房間裏被廠裏的人拿走。”近兩個月的奔波,讓第一次離家打工的貴州農婦產生了強烈的不信任感。
李仁琴的維權還在艱難前進,希望她不要放棄,祝福她早日獲得應有賠償,在這座城市過得好一點。本報記者張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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