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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佈《關於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和促進經濟自主協調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首次提出了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政策。《意見》要求堅持尊重原則,不得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
《意見》強調,本着傳承與創新、保護和利用並重的原則,根據現有法律和立法精神,積極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傳統知識、遺傳資源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公平合理地協調和平衡在發掘、整理、傳承、保護、開發和利用過程中各方主體的利益關係。堅持尊重原則,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應尊重其形式和內涵,不得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堅持來源披露原則,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應以適當方式說明信息來源。鼓勵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非物質文化遺產利用者應儘可能取得保存者、提供者、持有者或者相關保護部門的知情同意,並以適當方式與其分享使用利益。
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發佈會上表示,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提出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政策和標準,“將對加強和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促進我國豐富的文化資源轉化爲強大的文化競爭力發揮重要的推動和指引作用”。
《意見》同時明確了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侵權的判定規則。《意見》提出,要準確把握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有關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的精神實質,特別要準確把握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衆之間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強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又要注意促進信息網絡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發展,確保社會公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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