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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湖南省紀委獲悉,邵東縣紀委近日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該縣界嶺鄉黨員宋某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這是該縣紀檢監察機關首次對醉酒駕駛的黨員作出處分,在當地黨員領導幹部中引起了強烈反響。
據悉,今年5月份,宋某在與朋友喝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84.9毫克,屬於醉酒駕駛。宋某被邵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2個月。9月,該案移送到縣紀委後引起高度重視,縣紀委要求辦案人員嚴格依法調查事實,嚴肅依紀作出處罰。
經過2個多月的調查和審理,邵東縣紀委常委會根據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作出了對宋某開除黨籍的處分。(記者黃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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