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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東人劉宏23年來4次入獄其中3次脫逃,逃亡期間竄至安徽再次作案時被抓獲。21日,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脫逃罪,數罪並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了解,劉宏現年41歲,17歲即因盜竊罪被判入獄,出獄後更開始了“犯罪-入獄-脫逃-再犯罪”的黑色人生循環。1988年9月,剛剛高中畢業的劉宏因盜竊罪被湖南省桃江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出獄後的劉宏不思悔改,於1999年10月同樣因盜竊罪被廣東省江門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在第二次入獄服刑近4年後,劉宏獲得保外就醫機會,但其2005年超保未歸並脫逃再次走上犯罪道路。2007年9月,劉宏又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與原判決合並執行有期徒刑18年。
2008年初,在湖南赤山監獄服刑不到半年的劉宏偽裝成獄警越獄脫逃,同年6月被抓回。2009年1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以脫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與原判餘刑合並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7年。
2009年11月15日,正在湖南省德山監獄服刑的劉宏兩年內第二次越獄。當日早晨7時50分許,劉宏趁看守人員疏忽,溜出監獄內的勞務分廠,然後脫掉囚服,利用草叢中的木梯爬上監獄圍牆,再用事先准備好的工具敲掉牆頂磚塊,從敲開的牆頂空隙中鑽出後脫逃。
2010年初,劉宏逃亡到江西南昌,在這裡結識了甘肅蘭州人劉強,二人組成盜竊搭檔。當年9月1日凌晨,劉宏與劉強駕車竄至安徽省安慶市一家醫藥公司圍牆外,由劉強望風,劉宏翻牆進入院內剪斷防盜網鑽窗進入倉庫。隨後,劉宏將倉庫內的諾和靈、諾和銳、丹參滴丸等貴重藥品從窗戶扔出,劉強在樓下接應,二人一起把藥品搬上車盜走。經鑒定,被盜藥品共計價值人民幣46.9萬元。返回南昌後,劉宏將藥品以30多萬元的價格轉賣。
案發後,安慶市公安局宜秀分局民警通過兩個多月的調查摸排,於2010年11月18日在南昌將劉宏、劉強抓獲歸案。押解回安慶時,劉宏自稱名叫“羅忠華”,經指紋對比,警方確認“羅忠華”的真實身份即為公安部B級逃犯劉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宏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在服刑期間逃離羈押場所的行為又構成脫逃罪,在刑罰執行完畢前又犯數罪,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數罪並罰,所以一審合並判處劉宏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強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7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劉宏表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