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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市政府第81次常務會上獲悉,《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經過審議並原則通過,佔全市機動車數量64%的排量1.6升及以下的汽車車船稅將減少。
按照新辦法,車船稅將根據乘用車發動機氣缸容量徵收,納稅年度爲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其中,1.0升(含)以下爲每年27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爲每年39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爲每年45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爲每年9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爲每年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爲每年3000元,4.0升以上的每年4500元。該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據瞭解,目前1.0升~1.6升(含)每年繳納車船稅420元,1.0升(含)以下每年繳納300元。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本市將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記者孫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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