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四名男子先後三次於凌晨時分駕車尋找獨行人,發現目標後便將對方拉到車內帶至偏僻地,以毆打、威脅手段實施搶劫,劫取財物價值3.3萬餘元。日前,四人一審分別被河西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4至15年不等。
2010年12月5日凌晨3時許,黑龍江省無業男青年樑某、喬某、孫某與本市無業男青年陳某經預謀,駕駛汽車行至464醫院門前,將步行途經此處的陸某、楊某強行拽進車內,拉至津南區八里臺村附近,使用毆打、恐嚇等手段搶得陸某現金1900元、白金項鍊、藍寶石戒指及手機等物品;搶得楊某現金200元及白金項鍊等物品。後四人駕車逃離現場並將搶得財物全部瓜分揮霍。次日凌晨,四人以上述手段再次作案,劫得被害人王某現金500元及手機、戒指、銀行卡等物品。後四人逼迫王某說出銀行卡密碼,並從該卡內取走現金1.96萬元。此後,四人又於當月17日凌晨3時許,利用相同手段作案。
法院經審理,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樑某有期徒刑15年,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被告人喬某、孫某有期徒刑15年,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8000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記者孫啓明通訊員邢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