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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刪去了對鑑定人出庭作證適用強制到庭和拘留處罰的規定
新華網快訊:刑訴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刪去了對鑑定人出庭作證適用強制到庭和拘留處罰的規定。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將鑑定人納入保護範圍
新華網快訊: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將鑑定人納入保護範圍,規定對於一些嚴重犯罪案件的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可根據案件需要採取保護措施。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嚴重疾病等可取保候審
新華網快訊: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可以取保候審。
刑訴法修正案規定犯罪嫌疑人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的可監視居住
新華網快訊: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對於符合逮捕條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的,可以監視居住。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將股票等列入可查詢凍結的財產範圍
新華網快訊: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將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列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查詢、凍結的財產範圍。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新華網快訊: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詳細報道: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草案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保護措施。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說,草案一審稿規定,對於一些嚴重犯罪案件的證人、被害人,可以根據案件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門提出,實踐中還存在鑑定人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情況,也需要根據情況採取保護措施,建議將鑑定人納入保護範圍。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方面研究,建議將鑑定人納入保護範圍。
關於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李適時表示,草案增加規定,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
關於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例外規定,草案在一審稿的基礎上作出修改,規定: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監視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屬。在逮捕後,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一律通知家屬。(中新網周兆軍)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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