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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公車
24日下午,在省城經十路上,一輛梁山縣的套牌車竟在車流當中被原車主撞見,追逐中,兩車發生了追尾。更讓人意外的是,套牌車行駛證上的所有人竟是梁山縣某機關單位。目前濟南市交警已介入調查。
省城街頭撞見套牌車
逮住他!
據不便透露姓名的車主介紹,24日下午五點鍾,他途經建設路,轉向經十路時,前面有一輛黑色雅閣,一看車牌,不由得愣了:這車車牌竟跟自己的車牌一模一樣。他一踩油門,繞到雅閣前面,把車逼停了。雅閣剎車不及,發生了追尾。
車主說,他在濟南生活已有七八年,車是2008年底買的,車牌就是『魯NH××01』,買車後他也很少離開濟南。買車大約四五個月後,他的車牌丟了,當時也報了案,警方有記錄可查。經多方尋找無果後,車主補辦了牌照。
24日傍晚,當他看見雅閣車車牌跟自己的車牌一樣時,心裡的第一個念頭就是要把這輛車抓住,問個清楚。
套牌車所有人竟是梁山某機關
車主說,當時車上只有一個30歲左右的男子。最初車上男子下來後,想要和車主私了。『他說給我一千塊錢私了,我不同意。我想不能這樣輕易放過他,就打電話報了警。』在等交警的過程中,套牌車男子一直在打電話。
據目擊者稱,警方趕到後對雙方的身份進行了核實。套牌車男子姓張,梁山人。在套牌車男子出示的行車證上,車輛所有人一欄,赫然寫著梁山縣某機關單位的名稱,這名男子也自稱是該單位的司機。不久,套牌車司機又從這輛車的後備箱中拿出了一副號碼為『魯H0××8B』的車牌,並稱這個牌子纔是這輛車原有的。
車主回憶說,當時警方在現場做了初步鑒定,車牌並非偽造,車主猜測如果是真的,那這名司機所用的車牌極有可能是他丟失的。車主稱,他的車牌是在2009年丟的,很有可能被套用了兩年。
司機稱來濟辦私事,怕被領導知道
昨日下午5點,記者按照車主提供的手機號碼與套牌車司機張先生取得了聯系。張先生在電話中承認了自己套牌的行為,並且認可他是梁山縣某機關單位司機的說法。
他解釋說,他所套用的車牌是今年四五月份在梁山縣境內一路邊撿到的,『來濟南纔用』,『也就用了幾次。』記者問他來濟南是辦私事還是出差,他稱是出差,記者繼續問出差的工作內容時,對方掛斷了電話。
濟南的這位車主告訴記者,套牌車車主張先生的『出差說』與他在現場所說不同,當時他稱『來濟南辦私事,不好讓領導知道』,所以套了車牌。
- 回應
『魯H0××8B』確為梁山一公車牌號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致電梁山縣的這家機關單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證實,車牌號『魯H0××8B』確實為該單位所有,但近日是否有司機開車到濟南出差還需核實。另外因為記者無法提供套牌車司機的全名,工作人員尚不能確定這名張姓司機是否為該單位職工。工作人員稱,也不排除有人套用政府單位車輛牌照,會盡快將調查結果反饋回來。截至昨晚7點,記者尚未接到該部門的回復電話;記者撥打過去數次,也一直無人接聽。
昨日傍晚,記者從濟南市市中區交警處獲悉,警方已就此事展開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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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他人車牌號最高罰5000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4月22日通過了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法律加大了對假牌套牌車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根據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