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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廳透露,山西省新近出臺的《山西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規定,遇到險情時,井下班組長有權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指令。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須1小時內上報政府及相關部門。
山西省煤炭廳應急救援處負責人介紹,原有煤礦事故應急預案爲部門預案,其部分內容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定缺陷。山西省根據實際情況及屯蘭煤礦瓦斯爆炸事故、王家嶺礦透水事故等搶險救援實踐,對預案進行了完善並提升爲省政府專項預案。一旦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省直25個成員單位和事發煤礦將聯動參與應急救援。
預案增加了事故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明確了應急聯動的分組分工,並對預警預防機制、信息上報等作了特別規定。
預案規定,煤礦企業遇到重大危險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隱患出現事故徵兆時,要立即上報並停止生產、撤離人員。依照過去相關規定,現場人員發現險情後,要經過上報調度人員、礦領導等程序,可能失去寶貴的逃生和救援時間。山西新出臺的預案規定,井下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等在遇到險情時有權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指令,控制人員進入或關閉、限制使用有險情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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